寧波華星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6萬噸熔體直紡差別化滌綸預取向(POY)細旦絲生產線技改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示
根據國家環??偩帧董h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為使各社會團體及群眾了解、參與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歡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民群眾對本項目的環保問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項目建設情況簡述
1、項目名稱:年產16萬噸熔體直紡差別化滌綸預取向(POY)細旦絲生產線技改項目
2、建設單位:寧波華星科技有限公司
3、建設地點:浙江省寧波市龍山鎮海甸戎村
4、建設規模及內容:
寧波華星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8650萬元,在慈溪市龍山鎮海甸戎村現有廠區北側新增土地用地面積19109m2,新建廠房總建筑面積29356.38m2,新增1套聚酯熔體直紡連續化聚合設備,4條直熔滌綸短纖前紡線,5條滌綸短纖后紡線以及配套的輔助生產裝置及公用工程裝置,實施年產16萬噸熔體直紡差別化滌綸預取向(POY)細旦絲生產線技改項目。
5、項目總投資:項目總投資為865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8150萬元,流動資金500萬元。。
二、污染源產生環節及治理對策措施:
1、廢氣
1)PTA投料粉塵
主要污染因子為顆粒物,經收集后通過布袋過濾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2)聚酯工藝廢氣、EG貯罐呼吸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
聚酯工藝廢氣包括催化劑及漿料配制廢氣、EG/H2O分離塔廢氣、氣提塔尾氣、液環真空泵I尾氣、液環真空泵II尾氣和真空液封槽及熱井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乙醛、乙二醇和非甲烷總烴,EG貯罐呼吸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乙二醇,污水處理站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乙醛、乙二醇、H2S和NH3,以上廢氣接入現有熱媒站焚燒處理后通過1根45m高排氣筒排放;
3)前紡車間有機廢氣、后紡車間油劑廢氣
主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經收集后分別通過水噴淋+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排氣筒排放,合計2套;
經收集后通過水噴淋+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排氣筒排放
4)熱媒循環系統廢氣
主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通過加強車間強制通風。
2、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工藝廢水、公輔設施排水及生活污水。
EG/H2O分離塔排水等高濃股廢水經氣提塔預處理,聚酯裝置氣提塔排水、過濾器清洗廢水、聚酯車間沖地廢水、油劑槽廢水、
紡絲組件清洗廢水、紡絲車間沖地廢水、后紡延伸廢水、紡絲車間空調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環水系統排水和除鹽水站濃水
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后經慈溪市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項目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3、固廢
本項目固廢主要為酯化物及低聚物漿塊等、PET廢熔體和廢料塊、廢棄過濾器濾芯、廢油劑、紡絲廢料和廢絲、組件清洗煅燒廢渣、廢熱媒、廢包裝材料、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酯化物及低聚物漿塊等、廢油劑、組件清洗煅燒廢渣、廢熱媒為危險固廢,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一般固廢外賣給相關回收單位進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置。
4、噪聲
本項目聚酯和紡絲裝置噪聲污染源主要為聚酯車間、紡絲設備、動力站、空壓機等設備噪聲。為了確保噪聲達標,采用的防治措施有:
①設計中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設備采購階段,要注意選用先進的低噪動力設備,以降低噪聲源強。如各機泵的電機選用噪聲較低的YB系列低噪防爆電機;
②在總圖布置時,應采取“鬧靜分開”的原則進行合理布局,盡量將高噪聲設備布置在廠區北側,遠離南側居民點;
③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音、隔聲措施?,F有熱媒爐、綜合動力站靠廠界采用實墻封閉;現有熱媒爐風機安裝消聲器;污水處理站水泵、風機等設備置于隔聲效果較好的隔聲房內,如確需露天安裝,應在噪聲設備上安裝隔聲罩或消聲器等;
④合理選擇調節閥及變頻調速電機,避免因壓降過大而產生的高噪聲;
⑤加強設備日常維護,確保設備運行狀態良好,避免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通過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項目廠界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和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三、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1)由預測結果可知,本項目實施后乙醛、非甲烷總烴、乙二醇經疊加本底后在各關心點和網格點最大小時落地濃度均能達標,其中區域最大落地濃度乙醛占標率為77.85%,非甲烷總烴占標率為4.21%,乙二醇占標率為5.26%;疊加后PM10在各關心點和網格點處的保證率日均值濃度、年均值濃度均達標,無超標范圍,其中區域最大落地濃度PM10日均占標率為0.33%,年均占標率為0.14%,總體影響較小。
2)EG/H2O分離塔排水等高濃股廢水經氣提塔預處理,聚酯裝置氣提塔排水、過濾器清洗廢水、聚酯車間沖地廢水、油劑槽廢水、
紡絲組件清洗廢水、紡絲車間沖地廢水、后紡延伸廢水、紡絲車間空調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環水系統排水和除鹽水站濃水
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后經慈溪市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項目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3)該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廠界的貢獻值基本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2類標準。
4)項目固廢經無害化處置和合理利用后,可達相關規范要求,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環境影響較小。
5)環境風險評價:
①本項目涉及的丁醇、二甲苯、醋酸丁酯屬于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具有一定的潛在危險性。
②建設項目存在一定潛在事故風險,建設單位要按有關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要求加強風險管理,并認真落實各種風險防范措施,通過相應的技術手段盡量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在風險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在短時間內疏散污染物危險區域內人員,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在加強風險管理,并確保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的條件下,項目的選址和建設從環境風險的角度考慮是可以接受的。
四、項目環境影響的主要環保結論:
寧波華星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6萬噸熔體直紡差別化滌綸預取向(POY)細旦絲生產線技改項目位于浙江省寧波市龍山鎮海甸戎村,項目選址符合慈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要求;項目符合國家和浙江省產業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藝和設備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從預測的結果來看本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基本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本項目在該廠址的實施從環保角度講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公眾如需報告書簡本,可直接向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索??;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意見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提出,也可將書面意見另外抄送負責該建設項目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將征求項目評價范圍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等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眾關心的主要環境問題、項目建設對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對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意見或建議等。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環評信息發布后,公眾可通過電話、郵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反映意見或建議。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9月1日(為期10個工作日)。
九、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寧波華星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必勝 聯系電話:15212048288
環評單位:浙江仁欣環科院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丁工 聯系電話:0574-55000320
公告發布單位:寧波華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發布時間:2021年8月19日